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 (DBJ25120113111031269),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豆角(购进日期:2025-04-09)。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李顺利蔬菜店。该批次豆角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1mg/kg,实测结果为0.1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14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9日购进豆角18千克放置在店内销售,已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252元,违法所得180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李顺利蔬菜店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豆角,非经营环节导致,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开展了召回,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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