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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BJ25120113111032112)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12 15:05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BJ25120113111032112),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购进日期:2025-04-18)。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会杰蔬果店。该批次尖椒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5mg/kg,实测结果为0.1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23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购进尖椒放置在店内销售,无法提供上述尖椒的进货凭证,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涉案产品已经销售但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且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符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的减轻情形的裁量因素,属于可以减轻的情形,综合本情况,决定给予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并做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罚款500元;2.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会杰蔬果店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尖椒,非经营环节导致,但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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