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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BJ25120113111032147、DBJ2512011311103215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18 11:10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 (DBJ25120113111032147、DBJ25120113111032150),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木瓜(购进日期:2025-04-17)。被抽样单位:天津北辰区大民一家生鲜店。该批次木瓜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噻虫胺标准要求≤0.01mg/kg,实测结果为0.024mg/kg;噻虫嗪标准要求≤0.01mg/kg,实测结果为0.05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5-04-15)。被抽样单位:天津北辰区大民一家生鲜店。该批次芒果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4mg/kg,实测结果为0.05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27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购进芒果10公斤、于2025年4月17日购进木瓜4公斤放置在店内销售,已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258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北辰区大民一家生鲜店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木瓜和芒果,非经营环节导致,且当事人开展了召回,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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