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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市场监管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26 14:26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食品安全及相关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有限公司经营未按照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

2024年12月2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移送函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照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网站不存在涉案食品注册备案信息,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另查当事人目前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截止案发尚未变更注册登记信息且未对实际经营地址申请食品经营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直接关系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成分、工艺、质量等要求远高于普通食品。本案中,执法人员收到移送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2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当事人自行采购电动自行车鞍座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置于店内对外销售,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大于35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自2025年9月1日起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消费者在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需牢记:一看CCC认证,二看产品合格证,避免买到不合格产品。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闫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5年2月25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实名举报后会同公安北辰分局前往窝点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天津市河北区居民小区内从事药品收购,并将药品屯放在北辰区某简易库房内,尚未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无证售药行为破坏了药品市场的合法经营秩序,可能导致药品质量无法保证、来源不合法等问题,查办此类行为,可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维护药品流通的合法性。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天津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第三方人员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淘宝某店铺的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为提高店铺内商品在淘宝商品搜索内的权重,当事人通过组织刷手下单购买,发空包伪造物流信息,虚假好评等方式组织虚假交易,后由淘宝某店铺经营者将经营货款及佣金返还当事人,形成虚假交易闭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刷单炒信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查办此类行为能有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季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反映在天津市北辰区华北物流园某库房内储存的某牌聚乙酸乙烯脂乳液为假冒产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存放于物流库房内的81桶某牌聚乙酸乙烯脂乳液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此案通过打击假冒品牌乳胶漆,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与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净化建材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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