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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05 14:55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津市场监管市〔2025〕2号)精神,为高效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打造优良消费生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文商旅融合发展和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围绕“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我局制定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全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消费环境美誉度、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建立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二、活动内容

(一)发挥示范作用,突出典型经验,提供高品质供给

1.树立“放心消费示范公示”标杆单位。召开“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工作推动会,加大创建力度,扩大创建范围;在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名单,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户提供参考,监督公示单位履约践诺,倡导经营者自主承诺,维护优胜劣汰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责任部门:市场科)

2.开展“放心消费 诚信乡村”活动。“3·15”期间,在青光所召开现场会,建立“乡村帮扶站”,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乡村经营主体“亮身份、晒承诺”,全面公示信用信息,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市场科、信用监管科)

3.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公示。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食品科)

(二)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热点问题,推动高效能治理

4.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行为。召开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会,督促其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按时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持续优化网络交易秩序和网络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科)

5.开展医美器械和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开展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部门:药械科、执法支队)

6.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和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加强缺陷线索收集、线索共享力度,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质监科)

7.开展“3·15百姓点检日”活动。抽样检验质量风险较高的化妆品,保障群众用妆安全;以“守安全、稳信心、促消费”为主题,开展“进市场”“百姓点检日”活动,邀请消费者填写问卷,根据问卷结果,重点抽检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责任部门:药械科、食品科)

(三)普及维权知识,畅通诉求渠道,确保高质量维权

8.开展线上科普宣传。在局微信公众号展播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视频优秀作品,普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设立科普专栏,普及宣传用药、用妆安全、节气养生、药食同源常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责任部门:市场科、药械科、特监科)

9.开展维权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街区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保健食品、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地毯选购知识,推广商品条码相关标准;讲解高端品质认证知识;向学生宣传“烟卡”等低俗玩具不良影响;向经营者发放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册,签订公平竞争,防范风险承诺书;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选购和使用安全知识宣传。(责任部门:消协、食品科、药械科、质监科、执法支队)

10.开展免费检测、计量知识宣传系列活动。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为市场经营商户、群众开展免费电子计价秤、血压计检定服务;向经营者宣传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技术答疑;向群众宣传计量知识、防电子计价秤作弊知识,让群众了解计量检定工作,提高维权能力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计量标准化科、计量所)

1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接转,及时分析热点问题。“3·15”晚会期间,接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相关渠道的投诉举报,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分析2025年“3·15”期间投诉举报情况及热点问题。(责任部门:12315投举中心)

(四)联动区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促进高水平共治

12.召开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打通工作壁垒,畅通工作机制,内外联动、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助力我区恢复和扩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科)

13.发布消费提示。发布“3·15”消费提示,向消费者传递科学、理性、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知识和消费理念;发布羽绒服、户外产品消费提示,对羽绒服产品、户外产品消费进行提示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辨识能力,防范和规避消费陷阱。(责任部门:消协、市场科)

14.召开“诚信计量管理规范”系列团体标准宣贯会。“3·15”期间,召集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等单位共同研讨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建设的举措,促进规范市场诚信计量行为,进一步服务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计量标准化科、计量所)

15.各监管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各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消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担当作为,畅通诉求渠道

按照分工将工作做实做细,紧紧围绕优化消费环境目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2315投举中心、各监管所要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全力化解各类舆情。

(三)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进展

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信心,选择优质经营主体,打通消费循环堵点。请各有关科室、监管所及时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做好活动总结反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12日下班前通过OA报送至市场科。

附件: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2025年3月4日



附件:

2025年“3·15”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3·15”活动项目

数量

1

开展主题活动数量(个)


2

消费者参与数(人次)


3

经营者或企业参与数(户次)


4

召开新闻发布会(次)


5

印发宣传资料(册、份)


6

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


7

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8

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或报道(次)


9

新媒体报道总数(篇)


10

阅读量(次)


11

宣传视频(个)


12

发布典型案例(个)


13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天)


14

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1周年纪念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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