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31日
北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支持、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北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关于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包括:
统筹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等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问题;督促指导本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5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主持,研究有关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调研,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北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冯文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苏 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林月俊 区政务服务办副主任
郑 龙 区发改委副主任
于俊堂 区工信局副局长
马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守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卢希元 区人社局副局长
宋振岳 区住建委四级调研员
刘学全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韩树军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陶钰铖 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唐 琳 区金融局副局长
陈瑞平 区文旅局副局长
姜立强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郭建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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