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辰市监处罚〔2023〕182号-天津安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09 17:00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3〕182号

当事人:天津安捷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号:911201137522000213

住所:天津北辰科技园区辽河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雪

2023年3月8日,我局接到投诉称在美团商家店铺发布的相关产品服务(天津安捷医院-妇科 http://dpurl.cn/zURJfj9z)中提到了“妇科炎症,外阴炎,宫颈炎、盆腔炎 ”等疾病名称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望核实处理。2023年3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通过网络监测手段为网址http://dpurl.cn/zURJfj9z发布的广告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发布了商品名为“[妇科检查] 妇科炎症/阴道出血宫颈炎、盆腔炎检查”, 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中含有疾病名称,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此案于2023年4月17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服务。2022年12月22日和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广告费用3300元,在美团网发布了名为“[妇科检查] 妇科炎症/阴道出血宫颈炎、盆腔炎检查”的广告,涉及了疾病的具体名称。上述行为满足发布含有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王雪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3.对法定代表人王雪的询问笔录;4.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复印件;5.当事人与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6.当事人网店截图。

本局于2022年4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3〕182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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