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辰市监处罚〔2023〕357号-天津至臻食品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生产食品行为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21 15:55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3〕357号

当事人:天津至臻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13L18266520N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京宝工业园28号

法定代表人:俞专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京宝工业园28号的生产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原料库的货架上发现烤花生碎一箱,外包装已打开,内有烤花生碎9袋(生产日期2022/09/01,保质期:真空常温下6个月)。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生产食品。当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涉嫌用于生产食品的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此案于2023年6月19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开始在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京宝工业园28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京宝工业园28号的经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原料库的货架上有烤花生碎一箱,外包装已打开,内有烤花生碎9袋(生产日期2022/09/01,保质期:真空常温下6个月,产地:山东青岛;生产者名称:青岛天和源食品有限公司,5斤/袋,10袋/箱)。当事人于2023年2月底收到厂家寄送的上述烤花生碎一箱,并于2023年3月9日以一袋烤花生碎为原料生产了一批少林酥样品。上述样品均未售出。上述行为满足用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生产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俞专弟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生产食品的现场情况;

3.对法定代表人俞专弟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生产食品的事实情节。

4.当事人提供的打样配料记录,证明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生产食品的事实情节。

5.当事人提供的产品销售记录台账,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价格。

6.货值金额计算表,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

本局于2023年6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3〕357号),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以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用于生产食品的超过保质期的烤花生碎9袋;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

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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