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3〕1176号
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世成得酒酒类经营坊(刘世成)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3MA825QPW23
经营场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道果园中道霞光里底商2-15
经营者:刘世成
2023年9月23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刘世成经营的天津市北辰区世成得酒酒类经营坊经营药酒,希望我局查处。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按投诉内容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品库房货架上摆放了6瓶泡制酒,当场店员声称内含人参、灵芝、鹿茸、鹿鞭、枸杞等。经局领导审批,执法人员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辰市监新强制〔2023〕29号),对上述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2023年10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底,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向阳峪镇太平沟村集市上购买了10包泡制酒料包(包含了虫草花、狗鞭、玛卡、灵芝、人参、文王一支笔、马鹿茸片、枸杞、桑葚、黄精共10种材料),价格为200元/包,共泡制了10瓶泡制酒,每瓶4L,当事人自己喝了1瓶半,2023年9月22日在店内销售给投诉举报人两瓶,销售价格750元/瓶,依据《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泡制酒,只能作为保健食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经查,以上泡制酒当事人未申请注册保健食品,上述行为满足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刘世成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1张,现场检查视频光盘1份;3.对刘世成的询问笔录1份;4.《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5.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表1份;6.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
本局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3〕1176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6瓶泡制酒;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3.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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