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4〕1136号
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鑫源车行(刘鹏)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20113MA06G7CY3W
住所(住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镇政府北侧华联超市底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刘鹏
身份证件号码:/
2024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北辰区鑫源车行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在售三台雅迪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疑似超标,现场对三台雅迪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2024年8月5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三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7月11日经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从天津阳光尚我佳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第一辆整车编码为779422352793198,产品型号为TDR2915Z,车辆制造日期为2023-09-18,生产企业名称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第二辆整车编码为779422410363219,产品型号为TDR3103Z,车辆制造日期为2024-04-11,生产企业名称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第三辆整车编码为779422410380985,产品型号为TDR3128Z,车辆制造日期为2024-04-15,生产企业名称为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未销售。2024年8月5日,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三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构成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刘鹏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
2.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TQT08C-0699-2024)、(No:TQT08C-0700-2024)、(No:TQT08C-0701-2024)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部分内容,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事实;
3.2024年7月1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2024年8月21日对经营者刘鹏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事实和情节;
本局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4〕1136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供相关单据和记录,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元;2.没收3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