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津辰市监综撤告〔 2025〕25 号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7-15 15:20

天津市鑫源恒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市鑫源恒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待恢复)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王澳于2022年12月22日因病去世后,你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2024年2月1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注销,并公示由王澳签字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鲁宁作为你公司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2月28日向我局提交由王澳签字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于2024年3月1日依法予以核准注销登记。上述涉及王澳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均系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上述行为满足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构成要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本局于2024年3月1日作出的天津市鑫源恒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天津市鑫源恒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该告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现通过网站刊登方式公告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鑫源恒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勇、赵铁     联系电话:022-26891902

联系地址: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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