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具体信息可参见《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目录》。
(二)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北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tjbc.gov.cn)、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址为http://scjg.tj.gov.cn/tjsbcqscjdglj/index.html)、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26913936
传真号码:022-26913936
邮政编码:30040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北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也可在北辰区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http://www.tjbc.gov.cn/zwgk/zfxxgk/ysq/。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北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北辰区政务网(http://www.tjbc.gov.cn/zwgk/zfxxgk/ysq/)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北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公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北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的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22-26819325
通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 3004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监察机关:天津市北辰区监察委员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辰区监察机关举报。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2-26819325
通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邮政编码: 3004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22-26393429
办公地点:北辰区司法局
通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3号 邮政编码: 300400
接待复议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诉讼管辖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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