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包括: a)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b)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c)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办理材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
办理地点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
办理机构 |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联系电话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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