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办理材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办理地点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
办理机构 |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联系电话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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