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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指南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13:55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地点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办理机构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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