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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指南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14:11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地点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办理机构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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