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办理材料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地点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
办理机构 |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联系电话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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