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c)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办理材料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办理地点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
办理机构 |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联系电话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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