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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19 15:12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我辖区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海水自然晶盐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芦花牌海水自然晶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6月1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芦花牌海水自然晶盐(商标:芦花,生产日期:2017.3.10,保质期:三年,规格型号:400克/袋,性状:白色晶体,生产商: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标注:加碘,不加抗结剂)进行了抽检,7月4日,我局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食盐标签未标注抗结剂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核查情况。2017年7月6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尚未售出的与抽检样品同批次的芦花牌海水自然晶盐102袋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由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芦花牌海水自然晶盐4箱共200袋,现已售出98袋,剩余102袋未售出。

(三)监督召回情况。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拟定了《食盐召回通知》并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结合对进店购物消费者宣传告知的方式,组织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盐进行召回,共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42袋,剩余56袋未召回。

(四)天津市宝坻区周志娟副食批发部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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