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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宝玖铭烤鱼店经营的清江鱼)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29 15:19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宝玖铭烤鱼店经营的清江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抽取了天津市宝坻区宝玖铭烤鱼店的清江鱼(生产者:天津市宝坻区王淑红水产经营部,抽样单编号:SC181211117068,购进日期:20180507,)进行检验,经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No:Z01098)。上述清江鱼所检项目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移送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宝玖铭烤鱼店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清江鱼。2018年6月1日,我局立案调查,上述清江鱼是从天津市宝坻区王淑红水产经营部购进,共购进了21.2公斤,销售了21.2公斤,无剩余产品。天津市宝坻区宝玖铭烤鱼店提供了进货票据。其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清江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交至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调查处理,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现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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