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宝队市监罚送告〔2025〕35号
刘顺利:
本局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涉案电子台秤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津宝队市监延强〔2025〕35号),内容是:延长对涉案电子台秤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30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国志 联系电话:022-5921080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银练路交口南侧(宝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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