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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宝队市监罚送告〔2025〕35-1号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17:21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津宝队市监罚送告〔202535-1


刘顺利:

本局于2025513日依法对你(单位)涉案电子台秤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宝队市监解强〔202535),内容是:自2025517日起解除涉案电子台秤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国志联系电话:022-5921080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银练路交口南侧(宝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5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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