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津宝队市监罚送告〔2025〕35-1号
刘顺利:
本局于2025年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涉案电子台秤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宝队市监解强〔2025〕35号),内容是:自2025年5月17日起解除涉案电子台秤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国志联系电话:022-5921080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银练路交口南侧(宝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