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查办一例某托幼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等5部门印发的《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案件查办。
2024年3月26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宝坻区某托幼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托幼点食堂食品操作间调料车上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熟黑芝麻1袋,当事人用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熟黑芝麻作为食品原料为幼儿制作糖饼。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24年4月19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熟黑芝麻1袋、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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