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查处一起某高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等5部门印发的《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案件查办。
2024年3月22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部门信息通报,辖区内某高校食堂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到该高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校某食堂由某公司承包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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