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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查处一起某高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17:28

宝坻区查处一起某高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等5部门印发的《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案件查办。

2024年4月2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高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食品操作间调料柜上有1袋超过保质期并已开袋使用的椒麻豌豆。经查,该食堂由某公司承包经营。该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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