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燃气灶、燃气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宝坻区市场监管局计划组织开展燃气灶、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天津市宝坻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天津市宝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天津市宝坻区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天津市宝坻区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天津市宝坻区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天津市宝坻区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天津市宝坻区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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