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动态  》 公示通告  》 其他公示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4-15 17:05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副食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5日,我局接到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称2024年11月14日在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抽检的大葱,经抽检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基本事实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于2024年11月13日购进大葱12公斤(因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确认供货商),采购价3元/公斤,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购进大葱后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价为4元/公斤。2024年11月14日,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销售的该批次大葱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12月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AAEB15041AAF60U6498)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在2024年11月14日前将该批大葱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48元,违法所得48元。

天津市宝坻区众满鲜肉店(黄福仓)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了整改排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