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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09:05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全面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了当事人经营的天津市宝坻区某服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正在销售的带有“NIKE”标志的耐克运动鞋30双、耐克外套2件、加拿大鹅外套2件、阿迪达斯运动鞋2双、阿迪达斯卫衣3件、阿迪达斯坎肩2件、阿迪达斯帽子7个。上述商品经加拿大鹅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某材料有限公司假冒专利

    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2017年4月10日,当事人设立了网站对外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介绍,并在网站内对外展示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查询发现当事人在网站内上传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假冒专利的构成要件。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案件的查办,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的决心,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教育了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天津市宝坻区某化妆品店发布化妆品虚假广告案

    我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宝坻区某化妆品店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在抖音商城开设了店铺进行化妆品的销售,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在商品详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含有美白祛斑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化妆品具备广告中所称的美白祛斑功能的实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通过案件的查办,严格执法,使得经营者认识到发布违法广告的危害性,规范了经营者合法经营,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案

    2023年5月11日,我局根据监督检验报告对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30日按照订单要求生产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1300方盒底)〔规格型号为197×197×135(mm),产品等级为合格品〕2000个。经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对脱色试验项目进行复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受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检验结论为脱色试验项目不符合GB 4806.7-2016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满足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塑料一次性餐饮具(1300方盒底)2000个;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060元等值罚款1060元;3.没收违法所得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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