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监督管理职责的指导意见
为节约执法资源、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率、结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津市场监管宣〔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津市场监管宣〔2016〕2号的工作部署,将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各监管所,为保障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以保障市场监管安全为目标,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复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覆盖全过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义明局长所作的“围绕大局 强力融合 夯实基础 严格问责 在新起点上开创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为指导,实现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排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下放时间
2016年2月26日
四、下放内容
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安全放心餐馆工程信息录入工作;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餐饮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与落实;对辖区内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局机关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各监管所日常工作程序及监督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摸底登记工作
摸清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底数,按经营主体业态分类登记,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注:农家院(乐)单独登记);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人数、联系电话、许可项目、许可期限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
根据《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1、量化评级监督频次
按上一年度等级评定结果确定监督频次。上一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可实施简化监督,每年1-2次;评定为良好的单位应实施常规监督,每年4次;评定为合格的单位应实施重点监督,每年6-8次。(上一年度量化评定结果见附件2(另行下发))
2、量化评分表的填写
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大型餐饮使用《大型、特大型餐馆动态检查量化评定标准》(见附件3),中型餐饮使用《中型餐馆动态检查量化评定标准》(见附件4),小型和微型使用《小型餐馆动态检查量化评定标准》(见附件5);单位食堂使用《食堂动态检查量化评定标准》(见附件6)。
3、年度等级评定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管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和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过去12个月动态等级评定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定结果良好,为优秀,授予“A”级单位;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但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定结果达不到良好的或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授予“B”级单位;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授予“C”级单位。
4、食品安全放心餐馆工程信息录入工作
各监管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放心餐馆工程信息录入工作,登录“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平台”,及时将动态等级评定信息录入到系统内,(监督平台的使用,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组织专门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频次按照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和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结果,决定监督频次,评定结果为“A”级,每年不少于1次;评定结果为“B”级,每年不少于4次;评定结果为“C”级,每年不少于6次;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日常执法检查记录表》(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的可不再填写《日常执法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填写《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到天津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四)专项检查工作
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要制订方案,有检查笔录,对违法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置措施,检查结束后认真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独立归档,装订成卷。
强化执法痕迹管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日常监管档案,如实收集和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书、记录和影像资料。
六、业务指导
为使各市场监管所尽快熟悉餐饮服务经营监管业务工作,尽早进入角色、履行餐饮经营监管职责,餐饮监管科将在2016年2月份、3月份到各所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并进行现场指导。
具体时间安排见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餐饮经营监管职能下放有利于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对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对维护食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局领导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下放工作顺利进行,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实现下放工作稳步实施、有序衔接、无缝对接、顺利对接,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到位。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监管所建立健全食品监管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及时通报餐饮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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