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宝字〔2017〕146号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局属各单位:
现将《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17-2018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我区空气质量,依法加强污染源整治,按照《天津市2017-2018年秋季煤炭质量监管攻坚行动方案》、《宝坻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局环境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落实区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的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努力实现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煤炭及其制品流通领域监管
一是强化煤炭质量监管。加强煤炭的抽检工作,把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及其制品抽检和清洁煤生产、销售、储存、配送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作为重点,对经抽检不合格的煤炭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建立煤炭监管档案。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不再进行审批,注册型的也不再审批,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煤炭经营企业做到只减不增;在取缔煤炭市场的基础上,严厉打击煤炭生产流通、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确保不再反弹;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煤炭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后期处理。对查扣的不合格煤炭及其制品,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查处的煤炭案件,按要求及时录入BS系统向社会公布煤炭抽查和煤炭案件处罚情况。
(二)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一是做好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加油站、油库进行调查摸底,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市场情况统计。
二是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成品油的质量抽检工作,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同检验机构做好现场笔录、抽样以及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对社会加油站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查处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查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定期组织抽查、巡查,对发现的成品油商标侵权行为,要及时查办,从严处理,净化成品油市场的竞争秩序。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单位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录入相应的系统中进行公示。消保科要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并分拨至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
(三)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监管
一是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治理防治条例》的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经营;
二是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动各类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污染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参加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污染企业排查,按照相关法律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三、机构分工
成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义明;
副组长:崔勇进,吕洪杰、陈立志、高秀梅、张国庆;
成员:稽查大队、质监科、餐饮科、消保科、企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联系人:唐再翔,赵国平,电话:59210801。
稽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劝导散煤经营企业注销工作,查办煤炭相关案件;移送不属我局职能的相关案件线索;
质监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劝导证照齐全的煤炭制品生产企业(除清洁煤外)注销工作;配合检测机构做好生产无烟型清洁煤企业的无烟型清洁煤产品抽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配合办案机构查办相关案件;
餐饮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相关的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严把准入关,一律不再进行煤炭实体经营单位的审批注册;注销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把好成品油销售企业、餐饮单位及涉污染企业的审批关;
企业监管科负责依法指导无照经营案件的查处工作;
消保科负责受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环保执法相关投诉举报分拔案源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环保执法相关日常巡查、劝导煤炭经营企业注销营业执照,严厉打击煤炭销售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查办相关案件,配合辖区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抓好职能范围内环保执法集中行动,积极参与污染源企业排查。
四、方法步骤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一)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企事业单位、镇街、乡村、市场(商铺),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向成品油经营企业宣传政府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规定,向餐饮经营单位宣传因油烟不达标排放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和污染空气危害,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政策讲解,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继续深入调查摸底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协同街镇政府、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切实掌握煤炭及其制品产销环节、成品油市场、餐饮经营单位及污染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好情况收集,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积极参与街镇政府污染企业排查工作。
(三)严厉打击涉及市场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依法依规全面取缔煤炭经营企业,打击煤炭销售经营行为。1、区内不再审批新的煤炭经营户;2、清理存量煤炭经营户,深入企业耐心劝导现存煤炭经营企业退出市场,注销营业执照。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区、镇街政府组织的综合治理及联合执法工作,依照职权做好煤炭查处取缔工作;3、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无烟型清洁煤出厂前抽检,加强对全区各配送站点的抽检工作,抽检范围涵盖区内无烟型煤生产企业、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对经抽检不合格的无烟型清洁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严厉查处。4、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煤炭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油品违法经营行为。针对通过抽检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对超标成品油要做到追根溯源,依法从严查处;对无照经营柴油(燃点不构成危化品的)行为一律取缔,对无照经营(含流动销售)汽油或柴油燃点构成危化品的移交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处理。
三是严查餐饮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餐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认真总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主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文字材料,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稽查大队。
五、保障措施
按照区政府要求,全面取缔煤炭销售、加强成品油市场质量和餐饮经营单位监管是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要将上述工作形成常态。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当成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到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管风险防控。相关科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环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二)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源头治理、联防联控”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守,围堵打击煤炭销售、不合格油品销售、餐饮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与所在镇街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分指挥部取得联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留监管执法痕迹,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查,全面狠抓落实
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过程中,各单位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局领导报告。稽查大队将成立应急督查队,在取暖期前,要组织人员每天下午对煤炭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同时,对各所履行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对推动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区局范围内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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