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13日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销售的柴鸡蛋。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3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销售的柴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6日,采购数量为10公斤,采购价为18元/公斤,产地为天津市蓟州区,供货商为天津劝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0月23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JTJC202010185),报告显示,经对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2020年10月13日销售的柴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氟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立案调查,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销售的上述抽检结论不合格柴鸡蛋,是其于2020年10月6日从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南侧(25号)的天津劝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采购柴鸡蛋时, 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并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上进行了登记。鉴于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柴鸡蛋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照、进货票据,并得到供货商认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原筑服务社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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