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二号水产品店(王建月)经营的鲤鱼、鲫鱼和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报告(NO:HBC211150221SP)及抽样单(编号: NCP21120115115933797), 食品名称:鲤鱼;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二号水产品店;购进日期:2021-9-2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 11月6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TFI-12952-2021)及抽样单(编号:SC21120000001844241),食品名称:鲫鱼;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二号水产品店;购进日期:2021-10-1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 11月6日,我局收到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LJTC202110220s)及抽样单(编号:SC21120115105331280), 食品名称:泥鳅;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二号水产品店;购进日期:2021-10-1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二号水产品店(王建月)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9月27日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农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厅德鹏水产购进鲤鱼20斤,购进价格:5元/斤,销售价格6-8元不等,平均7元/斤,并于9月29日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2日购进一个开大发车送来的泥鳅,共30斤,购进价格:7.5元/斤,销售价格10-15元/斤不等,平均11元/斤,并于10月20日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1日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农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厅德鹏水产购进鲫鱼34斤,购进价格:8元/斤,销售价格10-15元/斤不等,平均11元/斤,并于10月15日销售完毕。
当事人不能说明鲤鱼、鲫鱼和泥鳅的购进来源,也没有查验供货商资质,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天津市宝坻区老胜水产经营店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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