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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销售的海蟹)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2-25 10:05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1124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销售的海蟹。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1124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销售的海蟹(购进日期:20211123日,购进数量:10公斤,供货商:天津市宝坻区凯艳水产批发店)进行抽样检验。20211130日,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HBC211150267SP)显示,经对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销售的海蟹进行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核查情况。2021121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海滨市场服务中心摊位2号摊位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海蟹在售。经调查了解,该批次不合格海蟹已经全部售出。

三、监督召回情况。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拟定了不合格海蟹召回《通知》并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结合对进店消费者宣传告知的方式,组织对已售出的不合格海蟹进行召回。因售出时间较长,加上海蟹不易保存,已经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海蟹未能召回。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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