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11月24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销售的海蟹。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4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销售的海蟹(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3日,购进数量:10公斤,供货商:天津市宝坻区凯艳水产批发店)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1月30日,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HBC211150267SP)显示,经对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销售的海蟹进行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核查情况。2021年12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海滨市场服务中心摊位2号摊位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海蟹在售。经调查了解,该批次不合格海蟹已经全部售出。
三、监督召回情况。天津市宝坻区倪建秋水产品店(倪建秋)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拟定了不合格海蟹召回《通知》并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结合对进店消费者宣传告知的方式,组织对已售出的不合格海蟹进行召回。因售出时间较长,加上海蟹不易保存,已经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海蟹未能召回。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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