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亿佰嘉果乐多水果超市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JD-01556-2023)及抽样单(GZJ23120000001842788),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亿佰嘉果乐多水果超市,食品名称:国产香蕉;检验项目:联苯菊酯,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6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亿佰嘉果乐多水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此批次抽验不合格的国产香蕉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从天津市天兰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0斤,购进价是2.4元/斤,销售价3.98元/斤,至检查当日上述国产香蕉已全部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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