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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鑫晨便利店)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3-06 17:30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钰华街道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鑫晨便利店(郝玉合)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8日,我局接到天津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L-J23120004)。报告显示,经对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万科城市之光商业13栋104的天津市宝坻区鑫晨便利店(郝玉合)2023年12月1日购进的姜进行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结论不合格同批次姜在售,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鑫晨便利店(郝玉合)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该批次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从位于宝坻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蔬菜厅的天津市宝坻区高志宝蔬菜批发部(高志宝)处购进姜1筐,重量5公斤,共花费 95元。同日,当事人将这批姜放在其经营场所处对外销售,销售价为24元/公斤。

(三)天津市宝坻区鑫晨便利店(郝玉合)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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