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杨秀文水产品经营店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NO:GCJD-02025-2023)及抽样单(GZJ23120000001845868),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杨秀文水产品经营店;食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3-12-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杨秀文水产品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此批次抽验不合格的鲫鱼(购进日期:2023-12-1)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从天津市宝坻区杨仔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50斤,购进总价为400元。销售价格为20元/kg,至2023年12月15日检查时止,该批次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天津市宝坻区杨秀文水产品经营店对此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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