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宝惠食品经营部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我局接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CCS24030011)及抽样单(GJC24000000105630107ZX),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宝惠食品经营店;食品名称:乌鸡;检疫日期:2024-03-0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宝惠食品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此批次抽验不合格的乌鸡,检疫日期:2024-03-02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从天津鸿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0只乌鸡,合计12.37kg,购进单价是32.4元/kg,购进总价是400.5元。至2024年3月20日止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36元/kg,共计销售总价为444.9元。
天津市宝坻区宝惠食品经营店对此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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