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多彩幼儿园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日,我局收到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40150160101010C)及抽样单(DBJ24120115115030360ZX),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多彩幼儿园;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03-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多彩幼儿园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此批次抽验不合格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03-20)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从天津市宝坻区果飘鲜蔬菜店购进了17.4斤香蕉,购进价格是3.5元/斤,购进总价是60.9元。该批次香蕉除抽检6斤(购进价格是3.5元/斤)外其余已在当天全部食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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