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相关违法案件。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4、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执法案件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
7、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缺陷和问题产品的责令召回及监督销毁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9、协助承担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执法办案的协调机制。
11、负责与本行政区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或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12、配合本行政区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稽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