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落实工商总局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重点、追根溯源、强化协作、综合治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
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和新特点,在市场监管委的协调和领导下,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市、区工商或者市场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同时加强与区内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二)保护特殊商标,追根溯源
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示范企业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方进行有效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有的追溯力度。
(三)开展全链条打击,强化执法
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印制和倒卖商标标识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集中爆发的风险及造成重大恶性后果的商标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第一阶段。制定区局行动方案,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舆论宣传、营造行动声势、研究工作需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组织落实。
(二)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
1.收集上报案件线索(2017年10月21日至31日)。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市场巡查、基层走访、行业会议、企业座谈和公布举报电话方式,与本辖区企业联系、沟通,多方位搜集和汇总我区重点企业、外省市企业、外国在华投资企业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涉及我市辖区内发现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我市内部协调解决;涉及跨省市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各单位要将线索及时报送商广科,由商广科汇总整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委商标处。
2.接转总局案件线索(2017年11月1日至15日)。对于工商总局汇总下发我市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经委梳理后按照案件地域管辖等情况,由市场监管委分别下发有关区市场监管局或者稽查总队调查办理。涉及到我区的相关案件线索,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分拨到相关科、所、稽查大队进行办理。
3.集中查办案件阶段(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办案单位根据市场监管委接转工商总局交办的案件线索,组织专门调查组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商广科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检查工作(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商广科将对转发到执法单位的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三)总结验收
2018年1月15日至2月28日为第三阶段。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及相关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包括辖区企业走访、侵权线索搜集、交办案件查处、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商广科。商广科汇总整理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以总结、报表、分析的方式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三、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健全我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谋划落实,做到目标任务、时间进度明确,形成科、所、队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区域协同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和相关单位,要选择我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企业及市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等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调查走访线索搜集对象;要将家装建材、服装百货、饮料食品、汽车装具等专业市场作为重点线索搜集区域或者场所;要将走访企业、媒体报道、设立举报电话、召开企业座谈会和节日期间走亲访友闲谈等形式作为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开展商标侵权案件线索“溯源”工作。
各单位对搜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要尽量详尽,有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案件地址准确,涉嫌侵权人商标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准确详实。
(三)重拳打击,跟踪督办
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能,有效整合办案资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商广科要加强对辖区商标侵权案件的督查和指导,掌握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帮助协调和解决执法部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要及时报局商广科,与委(商标处)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辖区报刊、广播、电视(有线)、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果,录入公示案件信息,宣传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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