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宝字〔2018〕36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提高餐饮环节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环节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8年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机制,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职责分工
局餐饮监管科负责对全区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范围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 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风险分级频次
及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 飞行检查。各市场监所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在
辖区内进行巡查。
(三) 餐饮科采用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督导
并公布结果。
四、检查事项
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项目及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转让许可证经营行为;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情况;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的“一非两超”违法行为;加强对过期、变质或标识不全的食品的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加强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和加工场所的卫生环境情况检查;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的安全监管;检查超过百人聚餐是否落实留样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等。
五、检查频次
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所要依据监管职责网格监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结合本街镇实际,明确重点,科学组织日常监管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监管所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监管覆盖率以及风险分级评定率均达到100%。检查人员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在食品安全公示栏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三)各监管所采用“明厨亮灶”、“标准图示”方法努力打造餐饮示范店、示范街区,发挥带动、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广示范经验,带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监管所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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