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坻区
消费者协会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坻区消费者协会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坻区消费者协会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纪念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推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服务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高效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在宝坻区落地生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二、活动内容
(一)政策指导与特色活动相结合,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带动激发消费活力
1.持续发挥消保联席会议作用。打通工作壁垒,健全宝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大消保”走实走深,内外联动、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水平。(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
2.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知识竞赛。锻炼消费者权益保护干部队伍,进一步熟悉涉及消费维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效率,挖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挥调度和协调沟通人才,分享借鉴基层工作经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吸纳基层人才智慧、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
3.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区文明办、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辖区重点企业积极申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为符合标准的企业授牌。引领辖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履行企业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
4.集中开展纪念“3·15”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宝坻劝宝购物广场设立主会场,各业务科室、支队、中心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讲解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发放消费教育引导宣传资料,宣讲预付式消费、网上消费等注意事项,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开展食品安全速检。各监管所结合工作实际在重点市场、商场设立分会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宣传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区消费者协会)
5.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会。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公正性。(牵头部门:质量监管科)
6.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投举中心全体干部全员值守,接转12315平台和区网格中心转办,以及政务网站、电子邮箱、来信等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的投诉举报件要“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注重实效性,提升办结率。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央视“3·15”晚会当日,安排组织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统一在局机关央视“3·15”晚会值守会场收看现场转播。(牵头部门:投举中心、区消费者协会、行财科)
7.推广宣传ODR机制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组织辖区ODR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生活消费重点企业举办集中培训,开展消费维权知识集中培训。宣讲2024年度“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讲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展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技巧等知识,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处理解决投诉能力,营造宝坻区和谐诚信消费环境。积极推广宣传ODR机制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优势、作用和成效,稳步扩大ODR企业覆盖面、不断提升ODR企业活跃度、着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牵头部门:投举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市场和网监科)
8.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市消费者协会于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启动消费维权和解机制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升消费者鉴定、咨询等消费维权诉求业务工作水平。(牵头部门:区消费者协会)
9.强化特种设备检验安全技术支撑。根据受检单位报检和往年检验信息,适时提示设备超期预警情况,主动联系临近检验有效期的受检单位,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安排现场检验、出具报告。(牵头部门:检测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0.发布消费提示和典型案例。利用“宝坻区消协”微信公众号,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计量、检验检测、维权知识等涉及市场监管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经营者引以为鉴、守法经营,让消费者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牵头部门:区消费者协会)
(二)主题宣传与精准服务相结合,营造放心的消费氛围,着力提振消费信心
11.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课”展播。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官方宣传渠道展播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课”优秀作品,普及业务流程、创新执法、案例实践、投举实例等内容。(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投举中心)
12.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商标法》《专利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企业、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强化企业自律,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牵头部门:知识产权科)
13.开展“晓企业信用 助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活动。指导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消费者放心消费,促使经营者珍视信用,不断提升信用水平。(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
14.组织“青少年权益岗”做好普法宣传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树立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执法支队)
15.开展“关爱老人、放心消费”为主题的老年消费教育大讲堂。结合市场所、镇街在老年日照中心等场所开展“关爱老人、放心消费”为主题的老年消费教育大讲堂。推动全社会关注、关心和重视老年消费维权工作,提高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牵头部门:区消费者协会)
16.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知识,警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消费陷阱,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工作成果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惠。(牵头部门:食品经营科)
17.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科普常见家用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以及科学选购药品、化妆品维护自身健康与消费安全的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18.开展12315“五进”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消费维权知识讲座。整理归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维权途径、消费注意事项以及如何规避消费陷阱等内容,制作维权知识库,课件分享各监管所,各监管所在“3·15”期间深入校园、企业、市场、景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及维权疑问,发放消费维权相关材料,帮助群众树立科学合理绿色消费观念,激发敢消费、愿消费、乐享消费活力。(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区消费者协会)
19.科普商品选购使用知识。向企业及消费者培训宣贯商品相关标准与法规,科普电子计价秤使用常识与防作弊知识,宣传电动自行车选购及安全使用知识、讲解眼镜配制过程中计量与质量问题。(牵头部门:计量标准化科、质量监管科)
20.开展“食安宝坻”系列宣传。食安宝坻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安全知识相关科普宣传视频,公示宝坻餐饮“红黑榜”,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你我共同守护”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宣讲食品安全知识。直观、生动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解答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牵头部门:食品相关科室)
21.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科普宣传电梯安全,就消费者关心的乘梯安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升消费者安全乘梯意识。(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专项检查与专题培训相结合,营造放心的消费市场,全力保障消费安全
22.开展平台内经营者摸底活动。对辖区商品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摸底,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完善自身信息,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
23.开展价格监管的指导与提示。适时采取发布消费提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跨店满减、积分抵扣等促销形式,鼓励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选购商品;督促网络购物平台及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促销活动时限、优惠条件、适用范围等内容,维护公平合理价格秩序。(牵头部门:价格监督科)
24.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牵头部门:餐饮监管科)
25.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及市市场监管委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保障“3·15”期间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牵头部门:食品协调科)
26.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广告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学明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要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强化科室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
(二)畅通投诉渠道,做好应急处置。相关科室、各市场所要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反馈结果,全力化解各类舆情。“3·15”晚会期间,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对曝光问题立即开展排查,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拿出解决方案,确保执法监管力量主动出击,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活动氛围。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广播、公众号以及其他网络媒体等官方媒介,线上、线下同步,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与“3·15”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活动动态,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鼓励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有诺必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反馈。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将工作做实做细,及时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做好活动总结反馈,局属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2024年“3·15”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15日下班前通过OA报送至市场和网监科。
附件:2024年“3·15”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24年“3·15”活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3·15”活动项目 |
数量 |
1 |
开展主题活动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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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走近3·15,消费环境建设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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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费者参与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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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者或企业参与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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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召开新闻发布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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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发宣传资料(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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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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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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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或报道(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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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媒体报道总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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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阅读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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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宣传视频(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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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布典型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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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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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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