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遵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要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在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落实责任和提升监管能力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上下功夫,研究创新举措,总体规划和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和职能部门法定监管责任及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提高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追溯能力,加强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空白,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农产品监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食品销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更加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名厨亮灶管理,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把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全面遏制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分解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食品生产监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证前抽查工作。
3.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核查审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4.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5.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6.落实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7.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销售监管
1.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检查率100%。
2.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抽检任务完成率100%。
3.强化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4.进一步夯实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年内计划再完成2家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
5.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6.继续加强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注重培训效果。
7.进一步完善市区局、监管所、网格负责人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证前审查和证后复查率不低于10%,抽查合格达标率达100%。
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
4.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建档率达100%。
5.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
6.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7.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8.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9.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五)保健食品监管
1.依法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承诺履行义务到位率达到100%。
2.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合格率达到l00%。
3.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促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产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销售台账登记制度,完成率达到l00%。
4.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企业覆盖率达到l00%。
5.开展全区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100%,全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6.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7.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要做到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8.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工作机制,采取深入社区街道宣讲、发放宣传材料光盘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理性消费。宣传工作全区街镇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抽检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国抽、市抽、区县抽三级抽检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一)国家级抽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国抽工作要求,承接配合做好高风险食品和较高风险食品的国抽工作。
(二)市级抽检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并做好问题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区县级抽检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2016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编制说明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检工作。全区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40个批次,每月完成不少于2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主要抽检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1.食用农产品监测计划(农业部门负责)
(1)加大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日常监督监测力度,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种植业)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5%,检测批次约110次,样品约6500个。“放心菜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实验室确证。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市级对生产基地的蔬菜、食用菌、水果开展实验室检测。
(2)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监测63500批次,开展“瘦肉精”、三聚氰胺、氟喹诺酮类等监督监测。对活畜产品“瘦肉精”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其中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抽检 60000头份;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抽检1000头份。对肉鸡屠宰环节进行氟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等残留抽检2000羽份;对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检700批次。
(3)饲料、兽药投入品检测。饲料监督抽检送样约252批次(含常规和专项检测),并开展饲料违禁品快速检测工作。对在辖区内销售的兽药品种全部开展网上查询,约600批次,对新进入辖区销售的兽药品种、上级通报、媒体曝光、养殖户投诉等重点开展抽样不低于60批次。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的饲料兽药抽检工作,全年不低于40批次。
(4)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督监测。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其中精确检测不少于60个,快速检测不少于600个。风险监测每年不少于3批次,检测数量不少于200个。
2.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抽检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生产环节
①结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和时令特点,以科学、高效的原则,组织对本区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全区在产食品获证企业,按产品申证单元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138批次。
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
③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监测。
(2)销售环节
①抽样检验。一是计划抽检。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00个批次食品抽检。二是专项抽检。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开展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对年度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再检测。三是重点抽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桶装水等重点商品比对检测,针对城区和农村地区不同的食品消费结构,合理安排抽样检验的品种和内容。
②快速检测。组织监管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利用三聚氰胺、瘦肉精快速检测仪和多功能快速检测设备,对重点食品进行重点筛查。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快速检测培训,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年内计划完成9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3)餐饮服务环节
①抽检品种。计划抽检40个批次,重点抽检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和主要食品原材料。
②抽检项目。微生物、重金属、罂粟碱、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等指标。
③抽检场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食堂、各型餐馆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
④问题食品抽检。根据上级机关通报、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食品问题,开展专项抽检。
(4)保健食品
①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减肥、增加骨密度、抗氧化等类别产品。
②全年计划抽样10批次。抽样场所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销售环节以往年问题产品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覆盖商场、超市、专营店、药店等经营单位。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落实国家、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根据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调整采样点、监测食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覆盖全区。
4.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依法对进口食品开展监督抽检。
五、监管措施
(一)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构筑农产品质量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提升质量信息化监管水平。在种植、畜牧、水产三个专业性生产服务性平台的基础上,以“互联网+农产品安全”为重点,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一方面,以生猪、蔬菜、肉鸡等产品为重点,以“耳标”和“二维码”为信息手段,推进质量信息追溯。另一方面,以监督检测记录、巡查记录等工作信息编码为重点,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监控,逐步将区级、街镇监管机构以及规模化生产基地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
2.实施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行动,推进生产的标准化。配合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核心,地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为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监管的标准化。
3.实施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推进行动,实现质量监控的关口前移。完善区级综合质检中心和街镇级质监站建设,逐步形成以区级质检中心为骨干,街镇速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行产地准出模式的制度化监测,对农产品质量速测实现全覆盖。
4.实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行动,提升监管能力。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域内农产品和农资重大活动和措施安排。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条件保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做实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实现“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
5.实施绿色化生产推进行动,实现品牌化经营。拓展“放心农产品”工程实施范围,全区种植和养殖基地基本实现无公害化,扎实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生产,积极打造“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品牌。逐步将百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果品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和露地菜规模化集中产区、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基地都建成放心农产品基地。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障制度建设行动,划定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禁止生产区。推行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购销实名制,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坚决防止再生性面源污染,进一步完善农资销售网络,实现连锁经营、定点销售全覆盖。
6.实施农产品监管制度化推进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制定完善产地监管员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农资连锁配送制度、产品检测制度等制度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进计划,建立农产品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生产、使用和销售高毒农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生产环节
(1)加强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1:20配比配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采取网络教育、现场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40小时/人/年的专业培训。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专家和监管人员联合检查,审计时间、审计人员、被审计对象“三随机”工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白酒为切入点,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其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40小时/人/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助推食品品牌建设。
(4)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和我市的相关规定,严把材料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审批三个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证前抽查和证后核查审计工作,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5)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加强风险课题研究,指导基层监管工作。
(6)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坚持对乳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对其他食品企业的检查至少每两个月一次。认真梳理食品安全隐患,摸清风险底数,理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员和监管措施,按季度制定本区的《食品生产环节问题风险清单》。
(7)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暗查暗访,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区政府每年计划30万元作为有奖举报基金,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
(8)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监管计划。采取不定期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监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销售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①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各街镇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重点做好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许可抽查。对于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纠正,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审查;三是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食品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②继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立足食品经营项目风险分类许可、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管,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者的行业数据、项目数据、规模数据、区域数据、风险数据等。同时,指导推进基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自动化,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
(2)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①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
②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对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的惩处力度,督促引导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特别是要下大功夫督促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药总局文件和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工作要求。
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全面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二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四是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销售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赔偿。
(3)加强检测工作,管控销售环节食品质量
①突出时间节点。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熟肉制品、海鲜水产品、糕点、糖果、酒类等节日期间消费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等销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
②突出民众焦点。以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测,严格检测程序,确保检测质量。同时,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加强食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问题食品曝光力度。根据市场规模和现有条件,新建和提升2家检测设备、人员配备较为完善的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快检室。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实现对33个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全覆盖。
③突出外埠品种。对农贸批发市场大宗、高危,特别是外埠供应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
(4)强化管理示范店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
①完善办法。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继续细化、丰富管理示范店建设的标准与内容,进一步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办法。
②复查督查。对不再符合市级、区县级管理示范店标准和条件的,取消其管理示范店称号。
③总结交流。组织有条件的管理示范店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示范店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活动,增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5)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工作
①以基础建设为抓手,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区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底数、市场流通特点、食用农产品主要来源及集中交易场所等情况,并逐户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户口,对经营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等五类大宗食用农产品的,进行特殊标注,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库。
②以批发市场监管为抓手,强化源头监管。监督主办单位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开展日常检查、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开展有针对性地错时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进入零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③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等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挖掘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经销私屠滥宰肉类、违法使用违禁物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④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有效解决监管难点问题。依据现行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细化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监督检查内容、要求、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6)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进一步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有效遏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危害。探索研究区域联动检查新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新模式,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无缝连接,确保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时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消除安全隐患。
3.餐饮服务环节
(1)完善管理体系,建成科学监管“法治网”。一是推进餐饮服务标准化生产,配合制定冷荤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配套规范;二是采用“互联网+”手段,推动研发网络供餐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通过互联网在线观看饭菜制作过程和卫生状况,做到知情消费和选择性消费;三是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数据传输分析系统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机制。
(2)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主体责任“防护网”。一是规范准入条件和流程,严格准入审查,强化后续监管;二是建立问题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经营黄线;三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诚信红线。
(3)深化“网格化”监管,夯实安全监管“责任网”。一是实行按企业定网格、按网格定人员、按任务定目标、按目标定奖惩的“四定”原则,明确每一层级的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二是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确定监督管理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管理;三是建立监管责任稽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的监管单位、监管内容、监管数量和监管频次,定期开展监管工作稽查和考评,提高监管效能。
(4)突出重点整治,构筑餐饮服务“安全网”。一是抓重点区域。突出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脏、乱、差”,坚决治理无证经营;二是管重点单位。加强对学校(幼教)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心厨房等监督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风险;三是控重点品种。针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大米、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加强索证索票检查和检验检测,严把原料源头;四是防重点风险。严查违法添加和使用罂粟壳、工业明胶、工业色素、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重点监测、投诉举报奖励等措施,主动防控安全风险。
(5)防范系统风险,维护公共安全“放心网”。一是节假日期间,加大对旅游景区、大中型酒店、特色餐饮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百人以上聚餐备案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巡查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理和查处工作;二是寒暑假学校开学,适时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许可证和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过期食品、设施餐具、环境卫生、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及菜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三是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对接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接待单位完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按排监督员24小时驻会保障,组织巡查督导和外围支援,对食品原料、加工环节和供餐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及时解决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回应社会关注,打造饮食安全“共治网”。一是建立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验信息、风险评估信息和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二是建立餐饮服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制假售假、无证餐饮经营、非法添加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信息,初步形成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三是继续推进“放心餐馆”、“放心农家院”、“校园示范食堂”、“明厨亮灶”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搭建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4.保健食品
(1)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要件、程序、时限等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要求申请人按照特殊食品审查要求设立专区、专柜销售,并设立提示牌,如经营有贮存温度要求产品的,加装温湿度计、调控温度的设施设备。
(2)加强监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员队伍,加大良好生产规范的实施情况常规巡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信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
(3)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审评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产品、原辅料等全方位的实时、可追溯的管理,实现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信息互联互通。
(4)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在保健食品不同剂型中的实施应用,尽快使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应用到保健食品全部剂型,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应用到保健食品整个行业。
(5)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局为主导,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6)试点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追溯和产品追溯体系。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试点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和通过产品电子附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7)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采取明察暗访,落实回头看,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
(8)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基础知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科学、合理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食品安全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组织、动员、协助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落实《201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全区设置5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1个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关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加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做好流调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现场演练,确实提高流调工作能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合作沟通,确保流调工作顺利开展。
(4)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并对我区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抽查调研,了解企业标准执行情况。
(3)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
3.主要措施
(1)以贯彻新修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厘清新《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计生系统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等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工作考核评估,确保法定职责的落实。
(2)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两个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3)加强食品安全专业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和食品安全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推动区疾控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工业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广泛宣传卫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食源性疾病管理等工作情况,科学解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
(四)进出口食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认真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执法依据,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贯培训,确保食品监管人员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人才。
3.推动出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工作。推动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食品安全防护计划,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4.推进自贸区京津冀一体化工作创新。推行京津冀“一体化”进出口食品“5+4”监管模式,推行准入、审批、备案、分类、流程等五项“一体化”,执行产品、企业、监管、信息等4项规范。
(五)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1.配合推动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
2.积极推进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继续在全区范围部署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我区诚信激励机制。
3.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配合做好各种专项检查工作。
六、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强化“三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履职尽责水平
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全面细化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三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形成“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履职到位、主体落实、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1.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区、街镇政府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细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评估评议、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月自查、季自评工作档案齐全的考核制度,形成区对街镇、街镇对村居监控点的考核模式;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安委扩大会议,传达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街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实行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每半年对查找的问题隐患、风险点进行研判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上报风险排查清单;四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满足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需求。特别是要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在每个街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置适应监管需要的单兵执法装备。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完善三级责任网管理模式,确保每个街镇食品安全监管站、村(居)信息站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经费落实。
2.强化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监管边界,加大问责力度,以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一是强化对网购食品监管。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义务,强化网上销售食品和网上订餐服务监管,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盐管理。认真落实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农委签署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协调指导好食用盐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5﹞15号)精神,加强我区食用盐监管工作。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指导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管理台账等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和监督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自查信息,形成制度规范、逐级负责、诚信自律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三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产品追溯义务。督促其将生产经营信息录入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可追溯系统。
(二)做实街镇食安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4.强化食安办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食安办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政府抓手的作用,确保街镇食安办人员、经费、装备的“三落实”。
5.提升业务能力。建立食安办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工作培训、层级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区、街镇食安办工作能力。
6.开展检查督导。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将发现的问题向所在街镇进行反馈。探索推行社会第三方飞行检查机制,客观评估各街镇食品安全状况。
(三)推进“三项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7.推进食品安全城市“三级”联创机制。其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国家级、市级、区县级”食品安全城市三级“联创”新模式,在做好国家创城工作的同时,参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2016年在宝平街、王卜庄镇开展食品安全街镇创建试点工作;其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工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继续抓好创建工作,力争我区尽早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
8.推进国抽、市抽、区抽的“三级”抽检工作机制。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分别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批次,突出抽检重点品种,保障任务落实。同时,完善三级抽检信息化建设,实行三级检测不合格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按要求完成检测数据上传和信息公示。
9.推进“四有两责”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落实工作,即食品安全监管要“有人、有岗、有责、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和检测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考核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考核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执行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双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保障和督导工作。
(四)落实“三项规章”,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
10.市政府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食品“三小”)规章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切实解决“三小”监管难题;另一方面要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11.市政府出台牛羊肉屠宰管理政府规范性规章后,一方面,由区农委牵头组织研究出台牛羊肉屠宰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牛羊肉的监管;另一方面,争取在大口屯镇建立我区首家牛肉定点屠宰厂。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农委、区民宗办、区财政局、区畜牧水产业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推动我区首家牛肉定点屠宰厂建设工作。
12.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本地产)、食用油、保健食品、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放心蔬菜、放心肉鸡等为重点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业态追溯,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上报追溯信息。
(五)探索“三种模式”,提升食品安全协同协作水平
13.探索建立严密的行刑衔接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探索建立食药警察“派驻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措施,避免以罚代刑,实现食品违法案件刑事侦查部门尽早介入,主动出击,及时立案,有效控制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违法财物。
14.探索京津冀协作模式。在“三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共享,法定检测报告互认,问题食品销毁追溯管理等方面密切合作;积极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标准互认、联合执法、定期会晤和专家互查互评建设工作。
15.探索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办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与我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建设。
(六)坚持问题导向,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16.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场所为重点环节、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
17.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
18.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
19.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假冒伪劣、“五无”食品、“两超一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
20.开展保健食品打击“四非”行动。
21.加强清真食品市场规范管理。
22.严厉打击制售假食用盐行为。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23.继续全面宣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2016年确定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落实年,积极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
24.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和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采取悬挂宣传标语、面向公众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行风坐标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观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相关知识;在每个街镇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利用微信公众号和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扩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公众知悉范围。
2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一方面,强化内部培训。采取岗位练兵、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强化调查研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强化外部培训。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实行各区局职能部门抓生产企业、较大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街镇抓“三小”、农家乐、流动饭店,街镇监管所抓食杂店的培训方式,采取案例分析讲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与义务,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6.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奖励作用。畅通举报投诉热线,依职责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进行办理,对查出的食品安全案件依规给予奖励,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热情。
27.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餐馆等13项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各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民心工程的建设成果,保持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生命力,要巩固食品放心工程已取得的成效,创新招法措施,建立对企业的考核和表彰机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声誉,打造我区放心食品名优企业和质量过硬产品。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天津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本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监管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
2016年6月底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街镇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上旬对各街镇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政府工作业绩绩效考评总成绩。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