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汪洋副总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根据国务院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战略的高度,紧紧围绕“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核心理念,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加快推进“四不”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全区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领域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系列工程建设,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四不”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部分 职责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二、食品生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
4.实施食品安全分级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落实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销售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检查率100%。
2.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扩大抽样检验范围,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
3.做好销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技术优势,科学规划年度检测任务,区局、监管所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4.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5.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双落实”工作。
6.努力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局、监管所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餐饮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鼓励和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标准图示法”和“明厨亮灶”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打造3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2.按照以企业定网格、以网格定人员、以职责定目标、以目标定奖惩的“四定”监管方式,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
3.采取抓重点区域、管重点场所、控重点品种、防重点风险的防范措施,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负面清单、对策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4.进一步完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探索“互联网+”技术在网络订餐许可和监管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网络订餐经营者实施APP网络远程公示制度。
5.完善食品摊贩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鼓励和指导食品摊贩改进经营条件,完善人员体检培训,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制度。
6.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制度,实施许可、监管、检测、体检信息“四公开”。年终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率达100%。
7.加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强化农家乐、流动饭店等餐饮单位的巡查和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保健食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依法规范,阳光透明,全力做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
3.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5.按照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积极完成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抽验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6.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7.进一步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8.推动建立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工作机制,采取深入社区街道宣讲、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全区覆盖率达到100%。
9.通过现场指导、会议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健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第四部分 抽检计划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国抽、市抽、区县抽三级抽检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按照食品风险等级重点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重点加强对高、中风险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
一、国家级抽检
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完成国家转移地方和按比例匹配的监督抽检任务。
二、市级抽检
承接落实市级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具体任务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和应急监测工作。
1.食用农产品监测计划(农业部门负责)。
2.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抽检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4.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三、区级抽检
根据“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区,按照辖区人口总数,食品抽检量需达到4个批次/千个人”目标,各街镇和有关部门依职责依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及指导意见》,依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2017年,全区计划完成不少于240个批次,每月完成不少于2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抽检靶向重点:一是加大对本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抽检力度;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一)种植业环节
定期对种植业生产基地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全年计划抽检约112批次,样品不少于8000个,“放心菜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市级对生产基地的蔬菜、食用菌、水果开展实验室检测。
(二)畜牧水产环节
1.畜产品抽检。(1)“瘦肉精”检测,按市文件要求,对猪、牛,羊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项目抽检(参考2016年实际发生数)。①屠宰环节对宝迪、肆强、铭源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屠宰量不低于5%的比例抽检,牛屠宰场按照屠宰量的50%进行检测,采用胶体金快速检测法,预计全年抽检28000头份。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抽测,计划全年抽检1000头份。②养殖环节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出栏检测,全年计划抽检25000头份。③运输环节按比例对公路检查站外埠进津动物进行抽检,计划全年抽检5000头份。④对抽检疑似不合格样品进行送样检测,计划全年送检50头份。(2)生鲜乳三聚氰胺、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检测,全区14个奶站每季度抽样做到全覆盖,计划全年抽检850个样品。(3)对肉鸡进行氟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等检测。积极推进“放心肉鸡工程”,督促肉鸡养殖基地开展畜产品安全检测,在屠宰环节对进厂肉鸡进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残留检测,全年计划抽检5000羽份。
2.饲料、兽药抽检。为加强我区兽药饲料的监管,掌握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状况,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的相关计划,结合我区实际,饲料科制定了我区2017年兽药饲料抽检计划。兽药抽检70批次,饲料抽检200批次。
3.水产品抽检。配合农业部及市局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水产养殖实际情况,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重点监督抽查鲤鱼、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等品种,2017年计划检测1073个样品。
(三)食品生产环节
1.结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和时令特点,以科学、高效的原则,组织对本区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全区在产食品获证企业,按产品类别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128批次。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
3.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监测,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适时开展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抽检工作。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抽样检验。一是计划抽检。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340个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其中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为重点场所,以社会关注度高的畜禽水产品、蔬菜、水果为重点检验品种, 以农兽药残留等为重点检验项目,组织开展240批次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二是专项抽检。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开展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和调味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对200批次畜禽水产品和10批次调味品进行专项抽检,对年度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再检测。三是重点抽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桶装水、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商品比对检测,针对城区和农村地区不同的食品消费结构,合理安排抽样检验的品种和内容。四是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适时开展食品小摊贩的监督抽检工作。
2.快速检测。组织监管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对重点食品进行重点筛查。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快速检测培训,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年内计划完成48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五)餐饮服务环节
1.抽检品种。计划区级抽检100个批次,重点抽检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主要食品原材料。
2.抽检项目。微生物、重金属、罂粟碱、瘦肉精、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等指标。
3.抽检场所。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中小型餐饮单位。
(六)保健品环节
全年计划抽样6批次。以往年问题产品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减肥、增加骨密度、抗氧化等类别产品。
第五部分 具体措施
一、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 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
研究制定创建方案,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范围,适当增大权重。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法监管基础,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2.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1)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2)加强和稳定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统筹抓好街镇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基层公益服务职能的落实,强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将其纳入公益性管理,科学合理地进行增编、定岗、定责。开展基层监管机构业务培训,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尽快提升基层监管机构在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抓住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3轮全覆盖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实施控药、控肥、控添加剂的措施,建立案件公开制度,强化日常质量控制。狠抓产地环境整治,实施产地环境预警行动,坚决防止再生性面源污染。
(2)加强部门协作。依据《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在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属于流通领域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属于其它领域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实行检打联动。对监测中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现高毒禁用农药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溯源核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依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4.做好全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1)加强对供十三届全运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驻点监管。督导企业做到封闭管理,做到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同时,驻点人员要重点监控农业投入品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每天作好工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2)加强对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的质量监管。将十三届全运会期间产品主销本市的生产基地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实行网格化监管;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
(3)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监督主销本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自检制度,并保留检测记录。对专供十三届全运会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速测、并开展定期抽检;对于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禁止上市销售。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一是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为重点,抓好禁限用农兽药的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私自销售禁用农兽药的非法行为。二是以鲜活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化种植园区、养殖小区(场)为重点,抓好禁限用农兽药使用的排查,督促落实生产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追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三是以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为重点,严厉排查和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添加物的非法行为以及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单位及认证登记产品的检查,落实包装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切实保障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
5.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应对公众舆论,及时通报相关问题,消除公众恐慌。建立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大规模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技术比武活动。督促指导各街镇广泛开展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重点加强街镇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生产环节。
(1)加强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制。①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严格监管责任制。②采取网络教育、现场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监管人员开展40小时每年每人的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③推动食品监管人员、对象定期轮换机制,预防职业懈怠。
(2)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规范,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落实《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管理机制,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隐患,摸清风险底数,理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员和监管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3)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辖区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40小时每人每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加强食品品牌建设。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共治意识。
(4)严格许可准入,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把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监督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要求。
(5)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任务。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6)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针对企业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按照食品风险分级监管的要求,对A级(低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B级(较低风险)、C级(中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D级(高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要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7)严格监管,做好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本区定点供全运食品生产企业,派人驻厂监管。对定点供全运的食品严格批次管理,做到批批抽检,严格准出。要依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8)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推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9)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监管计划。采取不定期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大力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0)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和监管工作两方面存在的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1)完成好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2.销售环节。
(1)加强组织推进,扎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①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依法许可。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流程,保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书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发证等各环节,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程序和条件,确保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批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②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许可工作标准。针对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归纳梳理,深入分析研究,形成统一的指导性意见,确保全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③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考核评比。按照“四有两责”要求,组织食品经营许可实施部门对许可工作合规情况和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合规情况开展自查,并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许可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整改。④实现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政府网站、办事窗口及时、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食品经营许可核准等信息,方便行政相对人查看和使用。始终秉承“依法、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原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①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及时化解监管风险。消除安全隐患。②加大执法力度。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③探索问题清单监管机制。强化调查研究,总结梳理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探索建立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靶向式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④强化责任约谈。建立责任约谈机制,实行区局抓较大型商场超市、大型批发市场,街镇抓中型商场超市及食品专卖店、食杂店的方式,采取风险隐患责任约谈与督查回访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⑤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分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台账,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二是将线下与线上检查有机结合,针对网络食品销售虚拟性和跨地域的特点,对网络食品经营提出“两道关卡、双重保障”,同时,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以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风险隐患高、日常消费量大、群众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管针对性与有效性。三是根据网络经营主体类型、经营方式、食品种类等风险因素,探索建立网络食品抽检工作机制。
(3)加强检测工作,管控销售环节食品质量。①突出时间节点。针对2017年元旦、春节以及中秋、国庆等两个重要“两节”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糖果、酒类等节日期间消费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等销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②突出民众焦点。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测行动,以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科学规划检测任务,严格检测程序,确保检测质量。同时,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加强食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问题食品曝光力度。
(4)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工作。①推广《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示范文本(JF-2016-074)。抓住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法定管理责任的落实,监督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采取合同示范文本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以合同形式固化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并向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扩展,引导零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安全协议。据此,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依法取得主体资格,探索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备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档案。②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范本)》的使用。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引导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印制“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范本)》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管理模式,以“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代替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销售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检疫证明等)。将直接从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外埠购入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作为源头经营者,重点检查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情况,督促其为下游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对非源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重点检查其执行“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查验制度情况,实现“进货源头清、流转渠道清、监管过程清”的监管目标。
(5)做好食品销售摊贩备案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正式出台的《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指导各街镇依法、依职责、依程序、依时限、依标准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6)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继续做好媒体曝光、上级部署、投诉举报反映集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妥善处置食品、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有效遏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危害。
3.餐饮服务环节。
(1)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辖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规范餐饮服务监管行为,明确各监管层级的职责,实行按网格定人员、按职能定目标、按责任定奖惩的“三定”工作方法,实行人员上墙、责任上墙、定期检查、信息公布、依法追查、强化问责的监督流程,狠抓责任落实,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无缝隙、责任无空白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2)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适合餐饮服务自身管理的“标准图示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单位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溯源清晰,严守安全底线。建立问题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自身管理,
(3)强化监管力度,突出食品安全治理重点。坚持以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突出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能力;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推手,突出整治重点,突破监管难点,突出创新特点,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上防范,在专项整治中用劲,将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推动,相互促进,突出特点,共同开展。
(4)典型示范引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在深化 “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和“放心餐馆”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区建设,采取科学指导、规范引导、店堂挂牌、网络公示、媒体宣传等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5)突破治理难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中小餐馆、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采取疏堵结合、社会共建的方式予以规范。
(6)倡导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媒体宣传、店堂公示、网络公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息,实行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措施,逐步建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7)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进一步健全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突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网络和应急处置体系,将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相结合,将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保健食品。
(1)深入推进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联合惩戒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有为监管、精准监管。积极研究诚信激励措施,在技术改造、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加大联合惩戒,建立“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
(2)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区局为主导,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3)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和产品追溯体系。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监督、运行有效”的原则,试点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
(4)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风险排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风险排查、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努力发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的传播途径、防范系统性风险。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年度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完成风险监测总结报告。
(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6+1”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产品追溯、事故报告”和“安全自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6)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要进行明察暗访、适时组织“回头看”,持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高压态势,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作为日常全程监管、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坚决防止反弹。
(7)积极贯彻落实“四不”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源头监管和全程监管,努力实现“不合格原辅料进不了厂、不合格保健食品出不了厂、不合格保健食品上不了市、不合格保健食品入不了口”的监管目标。
(8)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业资源整合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行业发展和社会共治。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结合我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2017年宝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按要求设置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加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和问题通报。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4)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及人员培训,为完成监测任务做好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做好流调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现场演练,确实提高流调工作能力。
(5)严格检测质量控制。针对不同环节和部门做好监测工作培训,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整理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修订建议,组织分析评价,按时向上级报送跟踪评价结果。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备查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取信息。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工作,特别是重点标准解读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
(4)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5)充分利用和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队伍的作用,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四、进出口食品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2.推动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制度改革。
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加强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科学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要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加强进口食品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验室检测资源和口岸监管资源,将检验重点放在高风险、易出问题的产品和环节,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提高不合格检出率。
3.完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
一是发挥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作用,促进区域管理和源头管理,因地制宜,鼓励符合条件且具备发展潜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在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和监督抽检,突出监管重点,便利出口贸易,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4.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宣传。
组织系列培训活动,推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人员领会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改革思路和内容,统一思想和认识。同时大力推动食品进口商、消费者等社会各方形成共识,理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监管模式建设。
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管理部门负责)
1.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我区2017年新收获粮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我区种植的主要粮食品种(小麦、玉米和稻谷)进行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包括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情况。
2.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我区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分布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落实国家级样品、市级监测样品的监测任务。
3.做好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加强我区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全面掌握储备粮油在储存期间的质量和品质状况,进一步完善储备粮油质量监管制度,把好储备粮出入库关口,做好我区2017年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强检工作。
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
1.重点工作。
(1)继续以“高校A级示范食堂量化评定标准”加强学校食堂创建工作。推行和固化“高校A级示范食堂量化评定标准”,使所有高校学生食堂以此为准绳进行日常管理,全面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继续坚持食品安全例会机制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通过会议强调食品安全责任,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同志的责任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在春秋季季节变换、开学前后等时间节点,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检查力度。
(3)推进学生食堂大宗物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探索对供应全区学校(幼教)食堂的米面油、鸡肉、猪肉以及部分副食调料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公开招标,并检查和督促各校在平台进行采购,确保学生食堂食品安全。
(4)完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区自上而下的学校食品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对学校(幼教)食品安全负责同志以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2.工作措施。
(1)落实学校(幼教)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对校园内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事故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置。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存储及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详实记录。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分类分架存放,食品储存室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具消毒原则上采用热力消毒方式。严格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
(3)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师生对于安全饮食和合理膳食的要求日益迫切,对师生营养膳食的教育和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要进行多样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板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健康饮食的教育和宣传。
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1.按照食安办的部署要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配合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专项检查。
2.与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力争缩短办证时间,达到全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全覆盖,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证后检查。
3.继续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常态管理,不断将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准确掌握建筑工地食堂底数,更新建筑工地食堂台帐;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工作。
4.督促各施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检查。
5.严厉查处各类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1.按照食安办的部署要求,配合推动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
2.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完善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我区诚信激励机制。
3.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配合做好各种专项检查工作。
第六部分 重点工作
2017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要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在完成监管计划上述工作基础之上,重点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动“双安双创”工作。“双安双创”工作是指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工作,是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重点推进的“双民”工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双安双创”工作采取“区政府组织申报,各职能部门履行创建职责,全民积极参与”模式,通过动员启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公示推荐4个阶段进行,力争通过一年多的努力,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扎实推进各项示范工程建设。将放心菜基地、放心餐馆示范店、农家乐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放心猪肉养殖基地等列入民心工程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全面提升区、街镇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政府(园区)
三、全面提升“三小”治理水平。严格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原则,落实《宝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办法》,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加大对违法违规“三小”治理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区“三小”综合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启动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针对大口屯镇回民聚集区牛羊肉屠宰问题,探索研究出台牛羊肉屠宰管理相关规定,争取在牛羊肉屠宰集散地大口屯镇立项启动规模化定点屠宰厂,把牛羊肉屠宰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强化执法监管。同时,加强对现有的小规模牛羊屠宰厂规范治理,确保牛羊肉的供应质量。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宗办、区市场监管局、大口屯镇及相关街镇
五、加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大检查“回头看”和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市食安办有关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百日行动”部署要求,大力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刑事追究力度,规范案件行刑衔接程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镇政府(园区)、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宝坻分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六、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在津举办,涉及我区一个比赛项目,要借此机会,全面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检验我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为全运会在我区顺利举办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商务委、各街镇政府(园区)和其他相关部门
七、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养殖场建设,建立“产地初检、市场(企业)自检、街镇快检、区局抽检”的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查验和检测义务,严把市场准入关,抽样检测或速检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政府(园区)
八、探索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按照市食安办统一部署,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三地互通共享,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全面落实三地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京津冀区域科学、持续、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和其他相关部门
九、全面夯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按照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加大财政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各项保障投入。建立相关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发挥,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协管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能力,保障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履行到位 。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政府(园区)
十、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顶层设计。“最严厉的问责”是习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之一,责任落实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我区将在现有制度建设基础之上,从健全责任体系入手,重点研究出台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的相关制度规范,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法制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宝坻分局、区司法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各街镇党委政府(园区)和其他相关部门
十一、探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新路径。一是推进风险等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推进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走向深入。二是加强风险会商工作。严格按照《宝坻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履行风险会商职责,及时沟通部门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最大程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区公众食品安全。三是加强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状况,预防和发现可能引起区域性集中性的食源性疾病风险。四是按照国抽、市抽、区抽三级抽检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按照食品风险等级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加强对高、中风险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各街镇政府(园区)和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十二、助推天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system)建设。紧紧围绕“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监管理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助推“4+1”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建设(“4”分别是指食品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监管标准信息数据库、风险处置信息数据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1”是指食品安全自动预警中心)。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种养殖、生产、经营、餐饮和保健食品各环节纳入系统监管范围,实现从人海监管到科技监管、单兵监管到联合惩戒的转变,逐步达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离不了地和不合格食品出不了厂、上不了市、入不了口”的“四不”治理目标,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全区规模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各街镇政府(园区)
第七部分 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1—3月):部署安排阶段
区食安办组织起草2017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实施方案形成后,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召开区食安委扩大会议,签订责任书,部署安排实施方案。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全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区食安办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形成工作清单,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实施挂账管理,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按照职责认领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落实各项规定工作。各街镇(园区)和各相关部门部署安排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季度(4—6月):组织实施阶段
区食安办根据实施方案工作清单,督促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各区街镇(园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辖区实施方案,积极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部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三季度(7—8月):全面攻坚阶段
区食安办对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组织中期推动,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督办。各街镇(园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辖区实施方案,认真梳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组织中期推动,制定针对性的方法举措组织集中攻坚。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条口工作组织中期推动,对照工作清单中的任务项对表、对账,缺项工作制定措施全力推进落实。
第四季度(9—12月):考核验收阶段
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在全面攻坚阶段的工作基础之上,对2017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迎接年底考核验收。区食安办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本实施方案,组织对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总成绩。
第八部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我区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上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方式。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宝坻区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管理办法》,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排查食品安全行业管理的风险点、敏感点,配合街镇(园区)和监管部门组织综合治理排除隐患。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政策,不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给予支持,用于保障办公用房、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保证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
(三)强化综合协调。加强区、街镇两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健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各街镇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实食安办,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四)严格考核评估。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各项规划任务。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并将本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的考核评价内容。区食安办牵头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严肃监督问责。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对于组织落实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落后的街镇(园区)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职责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本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提交街镇(园区)、部门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方案制定的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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