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总体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为主线,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确保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各项监管措施、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科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对象
我区已经取得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要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检查项目开展检查。
2.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按照对应的监管周期和频次进行监管。
(1)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
(3)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
(4)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的部署,每2次日常检查要覆盖《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所有项目。
(二)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对象,针对舆情反馈、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检查。
(三)体系检查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通过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8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审查企业年度内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年内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应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在开展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时,要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行为。
(三)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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