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9 16:06

    为保障全区销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落实好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市监管委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总体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为主线,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确保2018年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各项监管措施、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

  (一)区局

  1.负责推动、指导全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组织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根据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二)各监管所

  1.根据区局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对象

  在我区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监督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抽查。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计划)

  1.检查内容。要按照《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统称《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规定的检查项目开展检查。

  2.检查频次。根据上一年度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内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内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内至少监督检查4次。

每次日常检查均要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所有项目。

  3.检查人员。日常检查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监督检查人员为相应网格监管干部。

  (二)专项检查(非计划)

  1.检查内容。(1)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检查;(3)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4)开展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专项检查;(5)开展其他各类专项检查。

  2.检查人员。区局从事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人员。

  3.其他专项检查。区局可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安排部署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三)飞行检查(非计划)

飞行检查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

1.检查内容。针对舆情反馈、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各网格监管干部。

  (四)双随机抽查检查

1.抽查内容。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1号)安排,结合食品销售环节监管特点,本着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的原则,将双随机抽查工作方式运用于食品经营许可持续合规性检查,即针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对其许可条件持续合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

2.抽查项目。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持续合规性)检查记录表》规定的检查内容开展。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监管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

  4.检查人员。从区局从事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随机抽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抓好监管工作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时完成年度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区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人员要按照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销售者等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应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在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时,要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行为。

(四)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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