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
3.财政报告: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4.食品药品监管;
5.产品质量监管;
6.重要会议;
7.人事任免;
8.其他服务事项;
9.其他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形式
1.公开方式。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坻政务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tjbd.gov.cn/zwgk/zfxxgk/index.shtml)予以主动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以及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站、宝坻区档案局、政务服务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也可在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坻政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jbd.gov.cn/zwgk/zfxxgk/ysqgk/sqb.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宝坻政务网(http://www.tjbd.gov.cn/zwgk/zfxxgk/ysqgk/sqb.html)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22-29243833;传真号码:022-29243833
邮政编码:301800
网上受理:www.tjbd.gov.cn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受理。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上述情况,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9243833
传真号码:29243833
电子邮箱:bdqscjgj@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四、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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