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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二可肉饼屋不合格食品(自制油条、自制油饼2017/05/18)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不合格食品(自制油条、自制油饼2017/05/18)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24 15:36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二可肉饼屋不合格食品(自制油条、自制油饼2017/05/18)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二可肉饼屋生产的自制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7120013088。该公司生产的生产批号为2017/05/18,规格为0.5KG的自制油条,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17年6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或者异议。因无库存产品,未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暂停生产、销售、使用问题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我局报告。经查明,该企业共生产同批次自制油条5KG,已无库存产品。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9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企业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抽检不合格。2017年6月24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并不再使用食品添加剂。2017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问题已整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曾于2017年8月2日向滨海新区公安局移交涉嫌犯罪移送书以及案件相关情况,2017年8月7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退回案件。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二可肉饼屋生产的自制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7120013087。该公司生产的生产批号为2017/05/18,规格为0.5KG的自制油饼,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17年6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或者异议。因无库存产品,未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暂停生产、销售、使用问题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我局报告。经查明,该企业共生产同批次自制油饼0.75KG,已无库存产品。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9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企业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抽检不合格。2017年6月24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并不再使用食品添加剂。2017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问题已整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曾于2017年8月2日向滨海新区公安局移交涉嫌犯罪移送书以及案件相关情况,2017年8月7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退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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