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栗福坤经营的天津津京福华肥牛城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17120013069; 产品名称:自制油炸烧饼;生产日期:2017年4月15日;不合格项目: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测结论不合格。供货单位:天津津京福华肥牛城。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检查、调取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负责人等方式对本案进行了调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经全部作为抽检样品,没有销售,没有库存。已经排查问题原因并责令企业整改复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销售情况:当事人2017年4月15日共生产自制油炸烧饼1.5公斤,全部用于抽检样品,未进行销售,无库存。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滨食罚〔2017〕83号。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6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问题原因进行排查:根据调查,当事人未使用精确计量工具添加含铝泡打粉添加剂导致食品铝含量超标。
采取整改措施:1.改使用“无铝”泡打粉。2.严格按照规定精确添加食品添加剂。3.购进食品原料及添加剂过程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复查及复查结果:当事人已改为使用“无铝”型泡打粉制作油炸烧饼等产品,落实购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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