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经营环节,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做好新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认真研究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是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持续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各类生猪产品销售、贮存单位,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严查生猪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三证”,是否注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信息。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以5月集贸市场普法培训月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监督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非洲猪瘟疫病监督执法。对发现“三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发现涉及农业、海关等其他部门的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加强非洲猪瘟疫病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报告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按照统一部署,坚持一个声音、一个口径、统一出口。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