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回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立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的回避申请方式、利害关系认定、回避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回避决定告知、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回避制度》首次明确了执法人员的主动回避、回避后的保密义务等内容,即执法人员对与所要执行的公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回避决定作出后,不得询问、打探相关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对已掌握的办理情况应当严格予以保密。
《回避制度》的出台是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市场监管廉洁建设、防范不正之风、维护执法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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